问题 | 在外省丢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
释义 | 一、异地丢失身份证怎么办 1.如果确认自己的身份证已经丢失了,并且自己是在异地的话,可以去自己所在城市的派出所进行询问挂失补办身份证的手续,看看当地的派出所是怎样说的,异地身份证丢失怎么办可以按照派出所的说明的去挂失补办身份证,如果有户口本可以准备好身份证一同带去以免用得上。 2/5 2.现在很多的城市在2016年7月已经实行了身份证的异地受理工作,所以如果身份证丢失了大部分城市是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挂失补办的,在进行挂失补办之前也是要尽可能的准备好自己的户口本,以免办理的过程中是需要户口本的。 3/5 3.其实现在全国大部分有条件的城市也实行了自助办理身份证的机子,需要我们一步步的按照操作进行下去就可以了,如果你身份证丢失了过来使用自动办理身份证的机子,你一定需要记得自己身份证的号码和能接受短信的手机号码,使用自动办理的机子之前需要注意自己仪表,头发不能盖眉毛露耳朵,穿深色的衣服,大致的和人照身份证差不多,只是自动办理要求更加高。挂失补办身份证需要40元钱。 4/5 4.使用自动办理身份证的机子之后,身份证是需要20个工作日才可以申领身份证的,这时候我们是没有身份证可用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办一张临时的身份证,当你带着户口本在派出所办理不了临时身份证时这就需要你带着身份证前往自己所在的市政服务中心进行临时身份证的办理,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10元钱的工本费,办理的时候是很快的。 5/5 5.办理临时身份证之后,看看自己的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多久,一般有的临时身份证是半个月和三个月,有了临时身份证之后办事就没有这么麻烦了。如果担心自己的身份证丢了会怕别人拿来做什么不好的事情,可以登报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二、丢失身份证复印件的危害 日常生活中,单纯凭借身份证复印件很难办理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有重大影响的业务,仅仅是复印件丢失一般不会构成损害;同时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或复印件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审核原件,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异地怎么办理复婚 异地不能进行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算合法确立。 异地怎么办理,异地结婚怎样迁移? 男女公民自愿结婚,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后,要将女方户口迁往男方,可按以下步骤进行:(1)递交申请: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以“夫妻投靠”为由,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申请,开出《户口迁移准迁证》;(2)迁出户口:带上有效证件和准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3)落上户口:带上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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