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贯彻总行计划财务部《关于开展全行财务规范性检查的通知》() 精神,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管理,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部门对部门费用 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本次自查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 和发现问题以与整改措施等报告如下: 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组织督导自查工作,为将本次工作做实,不 走过场,部门指定专人对照《财务规范性检查提纲》中的要求,对部门财 务管理工作开展逐项深入自查,同时注意以查促改,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 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门财务管理水平。 个人金融部费用管理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总行的相关规定、细则和操 作流程。此外,个人金融部不断建立健全部门费用管理制度,对部门内各 机构费用使用额度与费用报销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个人金融部严格执行总行计财部下发的费用预算,于年初对部门内各 机构费用额度进行统筹安排。部门指定专人对 各机构费用支出进度进行监测,与时登记部门费用台账,定期编制费 用使用情况通报,报部门领导审阅。坚持做到费用管理事前计划,事中控 制,事后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 第六项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