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和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并用的情况并不常见,但这里有一个例子。假设张三购买了一套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房子,他支付了10万元作为定金。根据《合同法》,张三有以下选择: 1. 如果张三与开发商(卖房者)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剩余的190万元房款,那么张三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支付的10万元定金。 2. 如果张三未能按时支付房款,那么他可能面临两种法律后果: a.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张三的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有权要求张三承担违约金,具体数额将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来确定。 b. 如果张三已支付的定金超过了应付房款的20%(20万元),那么开发商只能没收超过部分的定金,而不能要求张三支付违约金。 3. 如果张三购买的房子在交付前出现了质量问题,如漏水、墙体开裂等,这对张三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他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将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张三因修理或更换问题房屋而产生的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 在这个例子中,张三既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支付的定金,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质量问题造成的法定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将取决于合同条款、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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