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可以退还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是对合同的订立有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是支付定金,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反悔不履行合同,要损失约定的定金。而订金是指预先支付的一部分的合同款项。如果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那么订金就是合同约定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不履行合同,无论是谁的原因订金都是可以退的。二者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定金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订金合同不成立而主合同也就不成立。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就会丧失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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