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实际损失包含定金吗 |
释义 | 定金合同实际损失包含定金。 合同定金赔偿损失按照合同中关于定金的约定,一般按照主合同标的的20%计算。交付定金方违约的,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 合同当事人有定金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当事人之间虽有交付定金的约定,但并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使用定金罚则,因为此时尚不能确认定金合同有效成立; 2、主合同须为有效。只有主合同有效时,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如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即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将收受的定金返还给交付方。双方应当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 3、须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实。不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不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没有实施履行合同的行为。 定金适用情形如下: 1、定金已实际交付的,如果定金未实际交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定金的认定标准如下: 1、合同必须订立书面形式,口头合同也可; 2、定金必须在主合同有效成立后才生效; 3、定金金额不超过房屋价款总额的20%; 4、定金罚则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不按预约正式订立合同或未履行合同条件等情形。 综上所述,定金数额不宜定得过低,也不宜定得过高。定金数额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数额定得过高,则有可能使得受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的高于其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