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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合同实际损失包含定金吗
释义
    定金合同实际损失包含定金。
    合同定金赔偿损失按照合同中关于定金的约定,一般按照主合同标的的20%计算。交付定金方违约的,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
    合同当事人有定金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当事人之间虽有交付定金的约定,但并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使用定金罚则,因为此时尚不能确认定金合同有效成立;
    2、主合同须为有效。只有主合同有效时,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如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即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将收受的定金返还给交付方。双方应当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
    3、须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实。不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不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没有实施履行合同的行为。
    定金适用情形如下:
    1、定金已实际交付的,如果定金未实际交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定金的认定标准如下:
    1、合同必须订立书面形式,口头合同也可;
    2、定金必须在主合同有效成立后才生效;
    3、定金金额不超过房屋价款总额的20%;
    4、定金罚则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不按预约正式订立合同或未履行合同条件等情形。
    综上所述,定金数额不宜定得过低,也不宜定得过高。定金数额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数额定得过高,则有可能使得受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的高于其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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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