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申请步骤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步骤和所需资料。首先需要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然后凭借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最后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包括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证明、计生部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和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法律分析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步骤如下:首先,需要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接着,凭借《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最后,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营业执照。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的资料包括: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2.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计生部门证明; 8、经营场所证明; 9、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如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结语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凭借《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包括《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计生部门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如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