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侵犯。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女性有单独终止妊娠的权利。因为身体是女方的,女方拥有身体权,胎儿在没出生前,只是母体的部分,因此女方自行堕胎没有侵犯男方的生育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