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权 司法调解的受理范围,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公民与法人: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企业职工: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其他: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找 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纠纷需要三步: 1、确定合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密切联系原则,就近原则和有利于纠纷解决原则,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类型所属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 2、提交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书面申请调解。 3、及时参与调解。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安排,及时参与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合理表达请求,合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人民调解调处范围是民间纠纷,即主要是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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