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买车是时下常见的消费方式,一些汽车销售公司为购车人贷款提供担保,却在合同中约定强制保险等条款。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此类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以合同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为由,认定强制保险加重购车人义务应无效,判决驳回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被告李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2014年9月,重庆市民李某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向原告购买车辆并通过原告办理按揭贷款及担保事宜,约定李某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贷款。同时规定李某必须委托汽车销售公司办理车辆按揭期间的保险,保险公司由汽车销售公司推荐,否则视为李某违约。合同签订后, 李某按与银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贷款,但未在汽车销售公司指定的公司购买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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