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同单位的行政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不一样的,而且政府单位接收的行政案件一般是行政复议,法院接收的行政案件一般是行政诉讼。行政案件也因为涉及处罚,审批,许可等多种行政类别,而有不同的处理程序,因事而异。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