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陈述和申辩;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不服,可以向有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