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婚生子没有出生证明,应当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母亲的身份证明、医院出生证明等证明孩子的出生情况。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可以进行公证DNA鉴定,作为证明孩子与父母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禁止有下列婚姻: (一)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姓亲属; (二)有配偶的; (三)年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二十二条:未婚子女出生时,父母未婚或者已婚一方不是其亲生父母的,应当在出生证明中登记父母的姓名。未登记的,可以由父母协商确定父母关系,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应当依法办理居民身份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未成年子女登记户口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父母的身份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其他出生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未婚生子没有出生证明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公证DNA鉴定,以证明孩子的身份信息,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