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芜湖产假最新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基本产假:产假延长至158天(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 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七)《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2、男方陪产假有10天,若夫妻是异地的,陪产假可以有20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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