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共同纲领在哪一年制定 |
释义 | 《共同纲领》是1949年制定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 一,《共同纲领》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共同纲领》性质 性质:“共同纲领”是一个政治术语,一般指不同政党、集团之间,在一定时期内,为统一行动,经过协商而制定的共同遵守的奋斗目标和方针政策。它是这些政党或集团统一行动的政治基础。 三,《共同纲领》是宪法吗 《共同纲领》只是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并非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五四宪法”。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共同纲领》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四,《共同纲领》的历史地位 虽然它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但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的法律文件。它对于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新中国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拓展: 《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军事上,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建立的统一的军队;在经济上,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根本方针;在文化教育上,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建设人才为主要任务;在民族政策上,实行团结互助,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外交上,坚持独立、自主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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