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区分所有权的三项权利构成: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3.成员权 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所享有的权利。 那么业主具体有哪些权利义务? 业主具体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2、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区分所有权的三项权利构成的内容,您了解了吗?《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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