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结婚证有孩子怎么离婚?孩子归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夫妻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夫妻双方,应当补办登记,未补办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之间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即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在抚养权问题上也是以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判定孩子最终归女方还是归男方,参照婚生子的抚养权问题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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