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哪个 |
释义 | 结婚前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归一方个人所有。 除非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或者登记一方名字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出资了的,可以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进行分割。 一、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离婚时已购公房如何分割 认定:有两种情况出现:(1)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2)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分割:1、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2、婚后一方贷款购买公房:双方其所购房屋共同偿还借款,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3、婚前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都不进行房产分割。4、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公房: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其所购房屋为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该房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就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二、离婚分割财产按揭的原则是怎样的?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三、产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况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婚姻登记之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并办理按揭手续,结婚以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该房产应认定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所有。在离婚时,应依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产一半市场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此种情况的前提是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婚后个人所得为夫妻共同所有,此时办理婚姻登记以后无论是用一方收入或是双方收入购买房屋,都相当于是夫妻共有财产购买,当然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离婚时仍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3、婚后接受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这种情况的适用前提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指明该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此时按照《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的遗赠或赠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离婚时仍然按夫妻共同所有分配。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证书上虽然只登记了一方名字,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5、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结婚以后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离婚时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对房产的分割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一个焦点问题。以上关于“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的房产处理”“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配”问题的剖析建议当事人作为参考使用,而对生活中自己的具体特殊情况求助于专业的婚姻房产方面的律师为宜,以免为后续不必要的烦恼埋下隐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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