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赢借条官司,对方仍无钱可还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时限和起算点。如果债务人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最后一日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起算点是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如果债务是分期履行的,则起算点是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判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起算点为判决生效之日。 法律分析 在胜诉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继续拒绝按照判决书要求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申请时限为两年,起算点是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如果债务是分期履行的,则起算点是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若判决书未规定履行期,则起算点为判决生效之日。 一、终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从被执行人收到的二审判决书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在此二年内出现执行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则施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计算执行期间。 同时,两年的执行期间的起算日系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应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二审判决是生效的终审判决,自被执行人收到二审判决后,如果二审判决规定了履行期间,则从二审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两年执行时效。如果二审判决是维持原判等判决,则按一审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两年执行时效。 二、不当得利开庭后多长时间有效 法院对不当得利案件判决后,如果得利人履行判决书的,受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所以不当得利案件审理后,有效期是从判决书生效后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结语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为两年,起算点是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如果债务是分期履行的,则起算点是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若判决书未规定履行期,则起算点为判决生效之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被执行人收到的二审判决书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如果二审判决规定了履行期间,则从二审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两年执行时效。如果二审判决是维持原判等判决,则按一审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两年执行时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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