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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释义
    

法律主观: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和标准为: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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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