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耕地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本身不可以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城镇户口居民不能购买土地,也不能够买农村土地上附着的房屋。虽然现在的确有不少买卖农村房屋的现象,也有村委会出具的所谓“房产证”,但都得不到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因此当卖方无房或面临拆迁补偿时,就会主张买卖行为无效,如诉至法院,一般的结果就是判决卖方退还买方的房款,这样买方只会得不偿失。 法律客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