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哈尔滨居民医保缴费方式如下: 1、成人居民、未入学入园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的大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居民(不含新生儿)办理新参保后,于参保登记当月持基层代办点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哈尔滨银行建立“医保签约”账户,足额缴存医保费待扣缴。未按此规定办理,导致扣款失败的,视同弃保。 2、已参保无签约账户的居民(含未入学入园儿童),可通过扫描下方“哈尔滨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在“荟·生活”医保专区进行掌上缴费。 3、大学生和学生儿童参保缴费,可通过扫描上方“中国人寿股份哈尔滨分公司服务号”二维码,在“微保险”学生参保板块办理,也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统一组织办理。 4、出生0-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于参保登记当日持基层代办点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将当年保费以现金形式存入“现金缴费业务流水号”内,同时建立哈尔滨银行“医保签约”账户,以便扣缴以后年度医保费。 5、上年通过医保签约账户缴费的居民,本年度仍采取银行扣缴的方式缴费。可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等方式向医保签约账户及时足额存入医保费即可。 6、已参保居民可通过自助一体机打印缴费凭证,持缴费凭证到任意一家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将医保费以现金形式缴存至业务流水号内。 7、行政村不能通过医保系统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的,医保费由村委员会统一组织代收。 办理所处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电子版相片规格:300×420; 3、申请人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复印件; 4、18周岁以下居民需提供监护人户口和本人一页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人群: 只要您未参加其他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农垦、铁路、森工等行业医保及外地城乡居民医保等),均可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注意事项: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居民不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首先将原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方可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医保。参加商业保险的可同时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医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