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有隐匿房产属于哪一类情形 |
释义 | 离婚时属于隐匿房产的情形包括: 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2、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3、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4、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一、婚前房产跟婚后的房产一起卖了成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形: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二、财产的转移方式有哪些 财产转移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1、普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表现为: (1)未经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 (2)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一方不知情的银行账户名下; (3)私自在外将夫妻共同持有的股份转移给他人,并成为隐名股东。 三、结婚时男方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1、结婚前由男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男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仍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 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男方明确表示归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购房,双方都有出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能够证明是双方为了结婚而共同购置的房产,就算是没有女方名字,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离婚时男方否认买房时女方出资,女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出过钱,且无法证明出资款不是赠与男方,这种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6、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婚后增加另一方为房产产权的共有人,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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