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如何在中山上高中? |
释义 | 法律分析: 考生监护人是非该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回员,其监答护人具有该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三年持有该市有效居住证、按照国家规定在该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三年以上,考生本人具有该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也就是考生及其监护人符合“ 两个合法三个三年” 这5个条件的,在该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的,与该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指标生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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