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2020年1月1日后引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湖州创办企业,按照A、B、C类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分两期各按50%拨付(其中,企业注册成立且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后拨付50%,企业运营正常且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拨付50%);5年内给予提供最高500平方米创业场所相应的租金补贴、3年内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相应贴息。创新创业项目落户在区的,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落户在县的,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2.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南太湖精英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 3.在团队就业的大学生参照《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有关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安家、租房和就业等补贴。 4.对中介机构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按引进团队资助额度的5%给予补助,分两期进行拨付,拨付时间同本款第1条。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