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领完失业金由单位来办理医疗保险等社保的续交手续、也有可能由自己缴纳。对于领完失业保险,但是却没有找到新工作的情形,由劳动者自行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医疗保险。如果找到工作,由单位来续交即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在失业之前已经连续缴纳了一年以上失业保险、有就职意愿的职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