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餐饮发票税率是6%(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后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税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