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地手续包括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用地的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