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暂住证现在已经改为 居住证 ,以下是办理居住证所需的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 (一) 身份证 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 就业证明 :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四)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当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证明: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