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异地户口上东莞车牌需要有居住地的暂住证。 2、异地户口上东莞车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居住地的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合法途径购买的新车。车辆质量保证书。交强险证明。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经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3、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