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遗嘱公证要求严格,公证员需全程办理,特殊情况下需见证人在场。公证方要审查立遗嘱人身份及意思表示,防止伪造。遗嘱必须主动自愿,不能受胁迫。《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立遗嘱处分财产,并指定执行人或继承人。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遗嘱公证要求一至两名公证员共同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而公证方也要严格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防止他人为达到独占遗产的目的,不惜找来假的“父母”订立假遗嘱来办理公证。同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主动、自愿所为,不是受他人胁迫、欺骗所致,更不是伪造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拓展延伸 遗嘱的办理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 遗嘱的办理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遗嘱的起草和执行过程中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起草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此外,遗嘱必须明确表达遗产分配意愿,并明确指定受益人。遗嘱的办理还需要符合公证机关的要求,包括遗嘱的签署、见证和公证等程序。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遗嘱办理条件,如被遗嘱人患有精神疾病或遗嘱存在争议等。因此,在办理遗嘱时,人们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和遗愿的实现。 结语 遗嘱的办理条件及法律规定是保障遗产分配和遗愿实现的关键。遵循《民法典》规定,遗嘱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起草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遗嘱还需明确表达分配意愿和指定受益人。公证机关要求一至两名公证员全程办理,特殊情况下需有见证人在场。严格审查遗嘱人身份、能力及意思表示,防止欺骗和伪造。办理遗嘱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实现合理分配和遗愿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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