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离婚的程序如何? |
释义 | 以协议离婚为例,怀孕期间的离婚程序如下: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所需材料,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夫妻二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待双方度过冷静期后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分发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需要提供那些手续 协议离婚应提供给对面的手续材料如下: 1、双方签订犯人离婚协议书; 2、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交书面离婚协议、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上需要盖章吗 离婚协议书上需要盖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离婚协议,应当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加盖机构公章,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双方协议离婚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证跨省怎么办理? 跨省离婚证的办理:如果所跨省份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那么双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会在其度过离婚冷静后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分发离婚证;如果所跨省份非任意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则双方不可以在外省办理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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