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选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否则,依照法律规定,该选举结果无效。依据选举法的规定,人大代表选举的差额数为: 1、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2、由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一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