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还款一定会产生违约金吗? |
释义 | 等额本金提前还款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则有违约金。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2、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提供真实情况;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能提前还吗? 可以提前返还借款,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 如果是还晚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三、借款利息是否在本金中扣除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贷款利息一般在贷款期限届满或合同履行期间分批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获得的贷款少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增加借款人的负担。因此,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本金仍提前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实际贷款金额返还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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