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红斑狼疮肾病既往病史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红斑狼疮肾病既往病史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保险合同是否存在免责条款 如果保险合同中存在明确的免责条款,说明保险公司不承担既往病史造成的医疗费用,属于合法合理的操作。但是,如果该免责条款未在签订合同时进行充分告知和解释,或者存在过度苛刻的限制,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寻求撤销、修改合同等维权途径。 2.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如果保险公司无明确免责条款,或者存在免责条款未进行充分告知和解释的情况下,仍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此法规定寻求维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消费者享有在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标识、说明、广告、合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商家和市场经营者不得限制或者剥夺消费者上述权利。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其他一方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百零五条 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损害对方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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