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储合同应具有以下内容: 1、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基本情况; 3、仓储费用; 4、提取仓储物的期限和方式; 5、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