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每份嗜血细胞疾病保险都是独立的,保险公司只会对每一份保险单独进行理赔,不会因购买多份保险而获得多次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标明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实行诚信原则,依法支付保险金。 3.《保险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每一份保险合同构成单独的法律关系。 4.《保险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在同一保险标的上投保多份保险,但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5.《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标的上投保多份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承保时了解被保险人投保的情况,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因此,购买多份嗜血细胞疾病保险不会获得多次赔付,每一份保险都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只会对每一份保险单独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