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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