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1、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的目的和精神,自我寻求最佳结合点,确定事实和法律; 2、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3、具体表现为行政行为的范围,方式,类型,规模,权限等选择权。 行政自由裁量的特点: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相对自由的选择权; 2、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特殊性; 3、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法定性。。 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规范过于笼统; 2、司法监督的范围有限; 3、缺乏有效限制的程序规范; 4、司法审查标准粗糙。 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控制问题的原因分析: 1、行政监督乏力 2、行政自由裁量权程序混乱; 3、行政执法者的素质偏低。 综上所述,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是要完善立法控制、强化行政自我监控和加强司法申控。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程序正当和综合裁量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