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机构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没有违法所得的,对机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