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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标准必须要执行吗?
释义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标准必须要执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一、责令改正是否是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即给行政相对人增加额外负担的行政行为,而责令改正只是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恢复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归纳具体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责令改正与连续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
    (二)责令停止试生产;
    (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
    (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
    (六)责令限期拆除;
    (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八)责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三、常见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前者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如贩卖盗版光碟的收入,后者则是指非法行为中的工具。4、责令停产停业。指暂停生产经营或资格,如工商局责令违规营运的饭店、酒店停业整顿。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例如,交警对违规驾驶人员吊销或暂扣驾驶执照。6、行政拘留。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一些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员限制其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条属于兜底性条款,例如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政机关可以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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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