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应对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情形:当事人应当收集新证据,达到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当事人无法提出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