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原告不出庭,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原告不出庭需按法院要求出庭,否则可能撤诉或缺席判决。被告可因特殊情况不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包括健康问题、工作困难等。原告最好出庭,如无法参加诉讼,可委托律师代理。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怎么办 1、离婚原告不出庭,人民法院会用传票传唤原告,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是必须出庭参加审理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什么时候可以不出庭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案件中,原告最好能够参加出庭,如果因为身体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实在不能参加诉讼,也要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打官司。 结语 离婚诉讼中,原告不出庭会面临撤诉处理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原告应出庭参加审理。被告可在特殊情况下不出庭,如身体状况或工作原因。然而,即使无法出庭,被告也需提交书面意见。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最好能亲自出庭,若无法参加,应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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