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离职一定要要写书面离职申请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口头向单位提出辞职,而过了试用期的劳动者需要书面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申请并不需要是书面的,可以口头向单位提出辞职;但如果过了试用期,需要书面向单位提出辞职,且要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试用期内离职申请的必要性及注意事项 在试用期内离职时,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做有助于确保离职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书面离职申请可以作为一种证据,证明您主动提出离职,并且可以记录离职原因和日期。此外,书面离职申请还可以起到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的作用,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提交离职申请时,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申请中包含您的个人信息、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等关键信息。其次,尽量提前向雇主提交申请,以便雇主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安排和替代。此外,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并尊重雇主的决定和程序。最后,保留好离职申请的副本和相关沟通记录,以备将来参考。 总而言之,试用期内离职时,书面离职申请是确保离职过程合法、透明和顺利的重要步骤。遵守相关注意事项,可以为您的离职提供充分的凭证,并与雇主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商。 结语 在试用期内离职时,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是非常必要的,它能确保离职过程的透明合法。书面离职申请可以作为证据,记录离职原因和日期,并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离职顺利进行。在提交离职申请时,需要注意包含个人信息、离职原因和日期等关键信息,提前向雇主提交申请,并与雇主积极沟通,尊重其决定和程序。保留离职申请副本和沟通记录,以备将来参考。总之,书面离职申请是确保试用期内离职合法、透明和顺利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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