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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判定校园暴力
释义
    校园暴力即指发生在校园内或在校学生上下学途中的,由同学、校外人员甚至老师等实施的某种侵害行为,包括语言暴力、武力欺凌、名誉损害等,故意地、有目的地给受害者带去生理上、心理上、名誉上或者权利财产上的伤害,都是校园暴力的表现。
    一、校园暴力按表现形式分类有:
    1、校园中的身体暴力。校园身体暴力又称躯体暴力,在与校园环境有关的情境中发生的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踹、鞭打或枪击等蓄意使用体力、包括使用武器来伤害或残害受害者的行为。教师对学生使用体罚属于身体暴力 。
    2、校园中的情感或心理暴力。校园情感暴力或心理暴力,在与校园环境有关的情境中发生的包括限制行动、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3、校园中的性暴力。校园性暴力是指在与校园环境有关的情境中发生的性方面的嘲弄和流言、性骚扰、性侵害、强奸、性羞辱或恐吓,被迫观看有关性的行为、图片、照片或网站等行为。
    二、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区别是:
    1、类型不同。校园暴力的类型包括暴力行为和毁坏财物。暴力行为是针对人的暴力,故意对人身体进行伤害,如故意冲撞、性骚扰。毁坏财物是针对物的暴力,故意损害学校财产,强调对学校环境的破坏;校园欺凌的类型主要包含身体欺凌、关系欺凌和言语欺凌。身体欺凌主要指伤害某人的身体,如打、踢、捉、推、绊倒,打坏某人的物品以及做一些不礼貌的手势。关系欺凌又称间接欺凌,主要包括疏远、孤立同学,散播某人谣言,在公众场合故意让同学尴尬和挑拨离间。言语欺凌包括嘲笑、起外号、挑衅、侮辱、威胁。
    2、行为主体不同。校园暴力的行为主体是多方面的,行为主体和客体包括学生对学生,包括作弄同学,偷走学生的财物,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学生对学校财产、师生财物,如损坏学校的桌椅门窗,盗取师生的财物;学生对教师,包括学生校内和教师发生肢体冲突、辱骂老师等;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行为主体较单一,存在于学生与学生之间。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3、含义不同。校园暴力一般是指发生在校园内、上学放学路上、或学校的教育活动区域内,由老师、学生或校外人通过滥用语言、身体力量、网络、器械等方式,针对老师或者学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或者财产等实施的一定程度上的侵害行为,校园暴力是社会暴力的一种;校园欺凌本质上侧重于以大欺小、以强欺弱且行为是重复的,可以在短期或长期内重复发生。
    综上所述,校园暴力即指发生在校园内或在校学生上下学途中的,由同学、校外人员甚至老师等实施的某种侵害行为,包括语言暴力、武力欺凌、名誉损害等,故意地、有目的地给受害者带去生理上、心理上、名誉上或者权利财产上的伤害,都是校园暴力的表现。校园暴力按表现形式分类有身体暴力、性暴力、情感或心理暴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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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