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十三五”时期,是溆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更是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湖南省“一带一部”、脱贫攻坚等战略机遇,在新常态背景下,全面建成绿色、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溆浦的重要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五年,立足溆浦“十二五”以来奠定的发展基础和阶段特征,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我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于及时抢抓重大发展机遇、保持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