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是建立补贴制度。一方面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奖励和扶助;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育儿补贴。从经济上去减轻生育的负担。 2.二是保障生育妇女休假的合法权益。除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外,产假可以增加60天,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子女3岁以下的夫妻,每年还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都不会变。 3.三是着重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鼓励幼儿园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发展规划。这样来减轻养育的负担。 4.四是在保险待遇上给予照顾。比如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手术费以及生育津贴,都可以足额享受。这笔钱也是比较可观的。 5.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还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同时,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从而减少生育的后顾之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关于产假和护理假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一个月,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