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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作证可以获得哪些保护
释义
    证人作证可以获得哪些保护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如何提供证人证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证人证言在中国古代诉讼中也早就被用作诉讼证据。《周礼·地官·小司徒》记载:“凡民讼以地比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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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