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如下: 1. 死亡给付:如果造成死亡,会支付相应的死亡保险金。 2. 残废给付:如果造成残废,会根据残废程度支付相应的残废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死亡给付金额。 3. 医疗给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医疗费用。 4. 住院津贴给付:如果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工作,会支付停工保险金。 法律分析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如下: 1. 死亡给付:造成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 2. 残废给付:造成残废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3. 医疗给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 4. 住院津贴给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给付停工保险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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