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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汽车过户需要双方都到吗
释义
    夫妻之间车辆过户双方不必都要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一、车辆过户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
    2、到选号区等待选号,选号完毕后,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3、办完了机动车的过户以后,办理车辆保险过户。保险过户只需双方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即可。
    二、车辆过户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4、凭证原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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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