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违法后陈述和申辩方法如下: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如下: 1、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先缴纳罚款; 2、携带身份证证和处罚决定书到交管部门填写复议申请书,提出行政复议; 3、交管部门受理后审查; 4、等待复议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